上海小二工商注册服务(https://www.021kj.com)提供上海公司注册服务,上海注册公司代理咨询服务电话:18068403569联系我们

首页
上海小二会计网

注意!近期税务热点问题已为你整理好,一起来学习!?

发布者:上海小二会计网 类别:创业资讯

01、电商企业咋缴税?即日起就按这个来!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指的是: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02、免征征增值税!免消费税!税务总局宣布!

1、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2、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啦!

03
年底严查!
这种转账方式千万别用了!

金税四期采购已经安排上,2022年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稽查!风险有哪些?

由此,我们给大家总结了7种情况,可以把公司的钱“安全的”转给股东。

1.人工支出

以工资或劳务费形式发放人工支出。就是通过发放工资或劳务报酬进行公转私,但是发放工资要交个税和社保,一般需要承担工资总额约35%的费用成本,发放劳务报酬要扣个税,还需要代开发票。

2.股东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分红先后要经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重税收: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

3.个人借款

一些企业老板会以个人借款为名,从账上拿钱,但逾期不还的话,有视同分红征税的风险。所以,这种方式不可取,借款年底前记得要还给公司,或者干脆就老老实实做现金分红,把个税交了。

4.费用报销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5.资产使用费

上海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6.公司对外购买资产再变现

上海公司买了豪车,这个豪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入账,经过几年之后,折旧计提完了,然后公司把这个豪车以抵债的方式让渡给供应商,不但节省了企业所得税,还实现了资产重复利用。

7.利用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个税优惠政策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假如解雇了5 个员工,付了合计约100万的补偿金,那么如果用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在此城市约人均20万以内的离职补偿金是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04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多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图片
图片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文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废止。)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二、自开展2022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05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文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废止。)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06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申报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小二微信
文章关键词: 为你 热点问题

上海小二:上海公司注册上海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18068403569、18068403569(同微信号)Q Q:2373953997(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上海公司注册/新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

电话:18068403569 地址:曼巴特写字楼1302室

想找一位资深财税人员

为公司财税量身制定方案?
点击预约

十分钟之内给您回电!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请输入正确手机号码

立即提交